保密知识

军事新闻宣传,勿触保密红线

2018-11-06 航天蓝西 217

        军事新闻是为了塑造我军良好形象、提升我军软实力而进行的宣传工作,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军事新闻宣传工作的现实任务、外部环境和实践要求都发生了变化,因军事新闻报道不当而发生的泄密问题逐年增多。

        为了片面追求宣传效果,有的对军事演训、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等报道过多过细;有的执行宣传纪律、保密纪律偏宽偏松,没有严格履行保密审查职责;有的擅自将职务活动中知悉的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有的对军事新闻宣传的政治性、敏感性认识不够。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直接导致军事秘密的扩散。

        一、加强军事新闻从业人员保密教育引导。军事新闻从业人员在宣传工作中发生的泄密问题多为无意识泄密,究其原因,主要是保密意识淡薄,保密知识匮乏。因此,当前紧迫的任务就是进一步加强“两识”教育,强化军事新闻从业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切实处理好军事新闻宣传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在从事军事新闻宣传时,头脑里应始终紧绷保密弦。

        二、规范军事新闻职务行为信息的管理使用。军事新闻职务行为信息,是指军事新闻单位的记者、编辑、主持人等新闻采编人员及提供技术支持等辅助活动的其他军事新闻从业人员,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职务活动中获取的各类信息,其中包含军事秘密、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国家为进一步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制定颁发了《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对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要求按照“依法依规、趋利避害、善管善用、可管可控”的原则,确保使用合规、管理有序。建议军事新闻宣传工作也遵照此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职务行为信息采取分类管理方法,即属于军事秘密的,明确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纳入保密管理范畴;不属于军事秘密的,纳入职务行为信息统一管理制度框架内,进行有序规范。

        三、完善军事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制度。军事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制度是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的前提和基础。未经保密审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发布任何军事信息,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军事秘密,禁止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传递军事秘密,未经保密审查的军事新闻宣传稿件、图片,应当按照保密要求进行承办、保管和传递,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

       四、 建立健全军事新闻宣传保密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全面把握新形势下军事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是摆在军事新闻宣传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建立健全军事新闻人才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加快培养出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能力素质优秀的人才队伍,适应军事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同时,要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未获得相关资格不得采编、发布、转载军事新闻信息。